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林草主管部门、科技厅(委、局),国务院各有关部门,各有关单位:

根据《国家重点研发计划管理暂行办法》(国科发资〔2024〕28号)有关要求,现将“林业种质资源培育与质量提升”重点专项2024年度项目申报指南予以公布,请根据指南要求组织项目申报工作,并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条件
申报单位应根据指南支持方向的研究内容以项目形式组织申报,项目可下设课题。项目应整体申报,并覆盖相应指南方向的全部考核指标。项目设1名负责人,每个课题设1名负责人,项目负责人原则上担任其中1个课题的负责人。
项目(课题)负责人应聚焦指南任务,强化基础研究、共性关键技术研发和典型应用示范各项任务间统筹衔接,整合优势创新团队,并积极吸纳优秀青年和女性科研人员参与项目研发。鼓励有能力的优秀青年和女性科研人员作为项目(课题)负责人承担任务。
(一)申报单位
1.申报本重点专项的项目(课题)牵头单位和参与单位应为中国大陆境内注册的科研院所、高等学校和企业等。单位应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注册时间为2023年6月30日前。
2.牵头单位和参与单位应具有较强的科技研发能力和条件,运行管理规范。
3.中央和地方各级国家机关不得作为牵头单位或参与单位。
4.牵头单位和参与单位无在惩戒执行期内的科研严重失信行为记录和相关社会领域信用“黑名单”记录。
(二)项目(课题)负责人和参与者
1.项目(课题)负责人应具有高级职称或博士学位,1964年1月1日(含)以后出生,每年用于项目的工作时间不得少于6个月。
2.项目(课题)负责人应为该项目(课题)主体研究思路的提出者和实际主持研究的科研人员。
3.中央和地方各级国家机关的公务人员(包括行使科技计划管理职能的其他人员)不得牵头或参与申报项目(课题)。
4.参与重点专项实施方案或本年度项目指南编制的专家,原则上不得牵头或参与申报本重点专项项目(课题)。
5.申报项目受理后,原则上不能更改申报单位和负责人。
6.项目(课题)负责人和参与者无在惩戒执行期内的科研严重失信行为记录和相关社会领域信用“黑名单”记录。
(三)组织申报推荐单位
1.国务院有关部门科技主管司局。
2.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林业和草原主管部门。
3.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科技厅(委、局)。
4.原工业部门转制成立的行业协会。
各推荐单位应根据指南具体要求,在本单位职能和业务范围内推荐,并对所推荐项目的真实性、合规性等负责。推荐单位名单已在国家科技管理信息系统公共服务平台(https://service.most.gov.cn,以下简称“国科管系统”)上公开发布。
二、申报书
(一)申报单位、项目(课题)负责人和参与者应认真阅读本指南、申报书填报说明等,按照相关要求填报申报书。
(二)项目申报书应包括相关协议、承诺书和项目(课题)预算等。
1.项目牵头单位应与所有参与单位签署联合申报协议,明确各单位任务分工、考核指标、经费分配、知识产权归属等;项目负责人、课题负责人应在联合申报协议上签字,协议签署时间应明确体现。
2.项目(课题)牵头单位、项目(课题)负责人应签署诚信承诺书,并严格遵守承诺。
3.牵头单位为企业的,应提供企业营业执照等相关资质证明材料。企业作为参与单位需提供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企业作为项目牵头申报单位,还须提供该企业近2年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财务报告(包括资产负债表、损益表、现金流量表)。
4.对于明确配套经费的项目,应提供自筹经费来源证明,明确配套金额。
5.项目(课题)牵头单位应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改革完善中央财政科研经费管理的若干意见》(国办发〔2021〕32号)、《国家重点研发计划资金管理办法》(财教〔2021〕178号)等相关文件具体要求,遵循“目标相关性、政策相符性、经济合理性”的基本原则,结合项目(课题)牵头单位及参与单位现有基础及支撑条件,根据项目(课题)任务目标的实际需要,科学合理、实事求是编制项目(课题)预算,预算金额不得高于指南经费预算数。预算编制的责任主体是项目牵头申报单位,项目以课题为单元编制预算,项目预算由课题预算汇总形成。项目牵头申报单位负责审核、汇总、提交项目预算申报材料,并对项目预算的真实性和合理性负责。
(三)申报书中不得出现任何违反法律法规或含有涉密信息、敏感信息的内容。
(四)涉及科技伦理与科技安全(如生物安全、信息安全等)的项目,项目(课题)负责人和参与者应加强相关知识学习,严格执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伦理准则。
(五)项目(课题)的牵头单位及所有参与单位要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科研诚信建设的若干意见》《关于进一步弘扬科学家精神加强作风和学风建设的意见》等要求,加强对申报材料的审核把关,杜绝夸大不实,严禁弄虚作假。
三、限项申报要求
(一)项目(课题)负责人限申报1个项目(课题);国家重点研发计划、科技创新2030-重大项目在研项目负责人不得牵头或参与申报项目(课题),课题负责人可参与申报项目(课题)。
(二)项目(课题)负责人、项目骨干的申报项目(课题)和国家重点研发计划、科技创新2030-重大项目在研项目(课题)总数不得超过2个。涉及与“政府间国际科技创新合作”“战略性科技创新合作”2个重点专项项目查重时,对于中央财政专项资金预算不超过400万元的“政府间国际科技创新合作”重点专项项目、中央财政专项资金预算不超过400万元的“战略性科技创新合作”重点专项港澳台项目,不计入上述2项总数的限项范围。但其他重点专项项目在研项目负责人不得参与申报此类不计入总数限项范围的项目。
(三)国家重点研发计划、科技创新2030-重大项目的在研项目(课题)负责人和项目骨干不得因申报新项目而退出在研项目;退出项目研发团队后,在原项目执行期内原则上不得牵头或参与申报新的国家重点研发计划项目。
(四)与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部分项目实施联合查重。对于国家重点研发计划项目的项目(课题)负责人,需与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重大项目(限项目负责人和课题负责人)、基础科学中心项目(限学术带头人和骨干成员)、国家重大科研仪器研制项目(限部门推荐项目的项目负责人和具有高级职称的主要参与者)实施联合限项,科研人员同期申报和在研的项目(课题)数原则上不得超过2项。
(五)项目任务书执行期(包括延期后执行期)到2024年12月31日之前的在研项目(含任务或课题)不在限项范围内。
四、申报程序
本指南重点专项项目,采用一轮申报程序。
(一)网上填报
项目牵头单位根据指南相关申报要求,通过国科管系统填写,并提交项目申报书,申报书中所需附件材料全部以电子扫描件上传。网上填报的申报书将作为后续形式审查和项目评审依据。
各申报单位在正式提交项目申报书前,可利用国科管系统查询相关科研人员承担国家重点研发计划、科技创新2030-重大项目、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重大项目、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基础科学中心项目和国家重大科研仪器研制项目等在研项目情况,避免因不符合限项申报要求导致形式审查无法通过。
项目牵头单位网上填报申报书受理时间为2024年8月30日8:00至2024年10月12日16:00。
(二)组织推荐
申报书须经相关单位推荐。各推荐单位应加强对所推荐项目申报材料的审核把关,于2024年10月16日16:00前通过国科管系统逐项确认推荐项目,并将加盖推荐单位公章的推荐函以电子扫描件上传。
每个项目只能通过单个推荐单位申报,不得多头申报和重复申报。
五、项目管理改革举措
加强技术就绪度(TRL)管理,针对技术体系清晰、定量考核指标明确的相关任务方向,探索实行技术就绪度管理。申报指南中将明确技术就绪度要求,并在后续评审立项、考核评估中纳入技术就绪度指标,科学设定“里程碑”考核节点,加强量化考核,严格把控项目实施进展和风险,确保高质量产出成果。
六、联系方式
(一)技术咨询电话及邮箱
010-58882999(中继线),program@istic.ac.cn
(二)业务咨询电话
010-68598076
特此通知。
附件:
1.“林业种质资源培育与质量提升”重点专项2024年度项目申报指南
2.“林业种质资源培育与质量提升”重点专项2024年度项目申报形式审查要求

国家林业和草原局

2024年8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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