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科技厅(委、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科技局,国务院各有关部门科技主管司局,各有关单位:

平方公里阵列射电望远镜(SKA)是由全球多国合资建造和运行的世界最大规模综合孔径射电望远镜,同时也是一部超越国界的全球大科学装置,孕育重大科学发现和突破。2019年,中国作为创始成员国正式签署SKA天文台公约,同期国务院批准科技部设立SKA专项。根据相关要求,现将SKA专项2025年度项目申报指南予以公布。请根据指南要求组织项目申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要求
1. 申报单位根据指南支持方向的研究内容以项目形式组织申报,项目可下设课题。项目应整体申报,须覆盖相应指南方向的全部考核指标。项目设1名负责人,每个课题设1名负责人,项目负责人可担任其中1个课题的负责人。基础研究类项目下设课题数不超过4个,项目参与单位数不超过6家;技术开发和应用示范类项目下设课题数不超过5个,项目参与单位数量不超过10家。
2. 项目的组织实施应整合全国相关领域的优势创新团队,聚焦指南任务,强化基础研究、共性关键技术研发和典型应用示范各项任务间的统筹衔接,集中力量,联合攻关。
二、申报流程
项目采用一轮申报程序,具体流程如下:
1.网上填报。项目牵头单位根据指南相关申报要求,通过国家科技管理信息系统公共服务平台(http://service.most.gov.cn,以下简称“国科管系统”)填写并提交项目申报书,申报书中所需附件材料全部以电子扫描件上传。网上填报的申报书将作为后续形式审查和项目评审工作的依据。
申报书应包括相关协议、承诺书和项目(课题)预算。项目申报单位应与所有参与单位签署联合申报协议,并明确协议签署时间;项目申报单位、课题申报单位、项目负责人及课题负责人须签署诚信承诺书;项目申报单位及所有参与单位要落实《关于进一步加强科研诚信建设的若干意见》、《关于进一步弘扬科学家精神加强作风和学风建设的意见》等要求,加强对申报材料审核把关,杜绝夸大不实,严禁弄虚作假。
2.组织推荐。申报书须经相关单位推荐,各推荐单位应加强对所推荐的项目申报材料的审核把关。每个项目只能通过单个推荐单位申报,不得多头申报和重复申报。
3.申报受理。科学技术部国际科技合作中心受理正式申报。
4.形式审查。科学技术部国际科技合作中心对项目申报书进行形式审查,形式审查条件见附件。
5.组织评审。首轮评审不需要项目负责人进行答辩。根据专家评审结果,遴选出拟立项数量3~4倍的申报项目,进入答辩评审。对于未进入答辩评审的申报项目,及时将评审结果反馈项目负责人。若申报项目数量不高于拟立项数量的4倍,经科学技术部国际科技合作中心研判后,可直接进入答辩评审程序。答辩评审可采取视频评审、多场景评审等方式进行,项目负责人通过网络视频进行答辩。根据专家评议情况择优立项,每个指南方向原则上只支持1项。
三、组织申报的推荐单位
1. 国务院有关部门科技主管司局;
2.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科技主管部门;
3. 原工业部门转制成立的行业协会;
4. 纳入科技部试点范围并评估结果为A类的产业技术创新战略联盟,以及纳入科技部、财政部开展的科技服务业创新发展行业试点联盟。
各推荐单位应在本单位职能和业务范围内推荐,并对所推荐项目的真实性等负责。国务院有关部门推荐与其有业务指导关系的单位,行业协会和产业技术创新战略联盟、科技服务业创新发展行业试点联盟推荐其会员单位,省级科技主管部门推荐其行政区划内的单位。推荐单位名单已在国科管系统上公开发布。
四、申请资格要求
1.项目牵头申报单位和项目参与单位应为中国大陆境内注册的科研院所、高等学校和企业等(以下简称内地单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注册时间为2024年9月1日前,有较强的科技研发能力和条件,运行管理规范。中央和地方各级国家机关不得牵头或参与申报。
项目牵头申报单位、项目参与单位以及团队成员诚信状况良好,无在惩戒执行期内的科研严重失信行为记录和相关社会领域信用“黑名单”记录。
申报单位同一个项目只能通过单个推荐单位申报,不得多头申报和重复申报。
2.项目(课题)负责人须具有高级职称或博士学位。项目(课题)负责人应为60周岁以下(1965年1月1日以后出生),每年用于项目的工作时间不得少于6个月。
3.项目(课题)负责人原则上应为该项目(课题)主体研究思路的提出者和实际主持研究的科技人员。中央和地方各级国家机关的公务人员(包括行使科技计划管理职能的其他人员)不得申报项目(课题)。
4.SKA专项专家委员会成员或本年度项目指南编写专家,原则上不得参与申报项目(课题)。
5.受聘于内地单位的外籍科学家及港、澳、台地区科学家可作为项目(课题)负责人,全职受聘人员须由内地聘用单位提供全职聘用的有效材料,非全职受聘人员须由双方单位同时提供聘用的有效材料,并作为项目申报材料一并提交。
6.申报项目受理后,原则上不能更改申报单位和负责人。
7.项目的具体申报要求,详见申报指南,有特殊规定的,从其规定。
五、限项申报要求
1.项目(课题)负责人限牵头申报1个项目(课题);国家重点研发计划、国家科技重大专项(含科技创新2030—重大项目)的在研项目负责人不得牵头或参与申报项目(课题),课题负责人可参与申报项目(课题)。
2.作为项目(课题)负责人、项目骨干申报的项目(课题)和国家重点研发计划、国家科技重大专项(含科技创新2030—重大项目)在研项目(课题)总数不得超过2项。中央财政专项资金预算不超过400万元的“政府间国际科技创新合作”重点专项项目、中央财政专项资金预算不超过400万元的“战略性科技创新合作”重点专项港澳台项目,不计入上述2项总数的限项范围;但其他重点专项项目的在研项目负责人不得参与申报此类不计入总数限项范围的项目。
3.国家重点研发计划、国家科技重大专项(含科技创新2030—重大项目)的在研项目(课题)负责人和项目骨干不得因申报新项目而退出在研项目;退出项目研发团队后,在原项目执行期内原则上不得牵头或参与申报新的国家重点研发计划项目。
4.国家重点研发计划项目(不含青年科学家项目、科技型中小企业项目、国际合作类项目,限项目负责人和课题负责人)、国家科技重大专项(不含青年科学家项目,限项目负责人和课题负责人),与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重大项目(限项目负责人和课题负责人)、基础科学中心项目(限学术带头人和骨干成员)、国家重大科研仪器研制项目(限部门推荐项目的项目负责人和具有高级职称的主要参与者)实施联合限项,科研人员同期申报和在研的项目(课题)总数原则上不得超过2项。
5.项目任务书执行期(包括延期后执行期)结束时间早于2025年12月31日的项目(课题),不计入总数限项范围。
各申报单位在正式提交项目申报书前,可利用国科管系统查询相关科研人员承担国家重点研发计划重点专项、国家科技重大专项、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重大项目、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基础科学中心项目和国家重大科研仪器研制项目等在研项目情况,避免因不符合限项申报要求导致形式审查无法通过。
六、具体申报方式
1.网上填报。请申报单位按要求通过国科管系统进行网上填报。科学技术部国际科技合作中心将以网上填报的申报书作为后续形式审查、项目评审的依据。申报材料中所需的附件材料,全部以电子扫描件上传。
项目牵头单位网上填报申报书的受理时间为2025年9月12日 15:00 至 11月1日 15:00。
2.组织推荐。请各推荐单位于2025年11月4日15:00前通过国科管系统逐项确认推荐项目,并将加盖推荐单位公章的推荐函以电子扫描件上传。
3.技术咨询电话及邮箱:
010-58882999(中继线),program@istic.ac.cn
4.业务咨询电话及邮箱:
010-58881186,ska-china@nrscc.gov.cn
七、其他要求
为营造公平公正的评审环境和风清气正的科研生态,项目申报、评审等过程中,严禁“打招呼”、“请托”等行为。一经查实,坚决撤销申报人此次申报资格。评审专家、评审工作人员等收到请托的,应及时主动向科学技术部国际科技合作中心计划与监督处报告,并提供相关线索、证据等;未及时主动报告的,一经发现,按接受相关请托进行处理。
联系人:010-58881019
附件:
1.平方公里阵列射电望远镜(SKA)专项2025年度项目申报指南
2.形式审查条件要求

科学技术部国际科技合作中心

2025年9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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